【總務處徵才】總務處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員,115年8月25日截止收件
臺北市立大學總務處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員甄選簡章
一、依據:「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」暨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」相關規定辦理。
二、甄選名額: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員 1名。
三、工作地點:臺北市立大學總務處(100234 臺北市愛國西路1號)
四、工作內容:
(一) 總務處綜合業務及資料彙整。
(二) 總務長室公文登記及請購單整理。
(三) 總務處相關會議事宜。
(四)臨時交辦事項。
五、聘期:奉核後至116年3月24日止。 (成績優異者,得視實際留職停薪期間調整之)
六、報名資格: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、28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者。且須具備下列資格者:
(一)學歷科系:專科以上學校畢業(含)以上。
(二)工作經驗:熟悉WORD及EXCEL等電腦軟體操作、可獨立作業、溝通協調能力佳。
(三)品性端正、具服務熱忱、善於溝通協調。
(四)正式錄取後,經通知可立即上班者。
七、上班時間:全天班。
八、薪資與福利:月薪34,775元,享勞、健保。
九、報名方式:請於115年8月25日前〈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(請參閱簡章十、繳交證件),電子郵件寄至shanee@utaipei.edu.tw郵寄100234 臺北市愛國西路1號 總務長室收〈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員〉聯絡人電話:02-23113040轉1331范小姐。
十、繳交證件:(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,恕不退還)。
(一)甄選報名表一份,照片一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(自本校網站下載)。
(二)身分證。
(三)最高學歷畢業證書(應屆畢業生證書可後補)。
(四)專業證照:不限。
(五)公務人員履歷表一份(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簡式履歷表書寫)。自傳(含工作經驗說明)。
十一、甄選方式:初審(資格審查)及複審 (面試)。
(一)初審: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,由本校擇優以電話通知複審日期(未符合者資料將逕予銷毀,若需寄回者,請於送件時附填妥資料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)。
(二)複審:面試(擇期通知):
- 面試:含專業知能與經驗、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。面試時間每人5~10分鐘。
- 依面試成績擇優錄取,正取1名、並得增列備取2名;候用期間自甄審公告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。
十二、成績計算:
面試:100%。
十三、錄取公告:
(一)錄取時間:複審並經奉核後公告於本校網站。
(二)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,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。
十四、本案錄取人員,依期限報到者,始生進用效力。
十五、附則:
(一)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,如有虛偽、不實等情事者,取消甄選資格;如經錄取者, 取消錄取資格,並應負行政、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。
(二)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★★報名表格式★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