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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供應契約

有關採共同供應契約辦理「10萬元以上」採購
依據採購法第71條規定及107年7月30日簽奉核准。

10萬元以上之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,因需辦理現場驗收,
各單位可於請購時並請鈞長核派適當主驗人員,簽呈可參考附件格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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